杨某1等诉钟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强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2)融民初字第38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孝庆

张黎明

林敦吾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具有公益性并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多个车辆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时,其责任是根据被保险人有无过错进行区分,而不是以被保险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为依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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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2)融民初字第3862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各方
原告:杨某1,男,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原告:关某,女,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原告:杨某2,男,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原告:陈某,原告杨某2的法定代理人,女,汉族。
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贵龙,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
被告:钟某,男,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被告:滁州市宏恩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瑞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某,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龚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欣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孝庆;代理审判员:张黎明;人民陪审员:林敦吾。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2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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