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服保定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经营许可
案由:
旅游行政管理(旅游)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2012)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我国行政诉讼的职能作用,一方面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何种情况下给予保护、何种情况下给予维护、何种情况下给予监督?这是对行政审判法官的考量,审判中需要严格、准确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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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2012)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旅游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保定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武,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保定市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该局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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