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行政批准案 卫生防护距离;行政环境批复;利害关系;主体资格
案由:
行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主体资格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行终字第29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谢虹

谭州勇

刘建林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各地大型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法院受理的环保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本案中,在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一争议焦点。附近居民认为是项目的行政环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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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2)行字第4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行终字第291号判决书。
2.案由:环保。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谢虹,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霍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厅厅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覃某,该厅工作人员。
一审委托代理人:董某,该厅工作人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谭州勇,四川省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林,四川希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祥;审判员:霍颖;人民陪审员:刘凯。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慧;代理审判员:宣磊栾秀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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