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福安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行政行为;起诉期限;诉讼时效;土地登记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行终字第8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余毓奇

黄亚斌

杨泽平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黄某是否具备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2)黄某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3)本案被诉土地登记行为权源依据是否充分。
(1)黄某是否具备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从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已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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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行字第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行终字第80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土地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余毓奇(一、二审),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福安市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林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一、二审),男,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某1(一、二审),男,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第三人(上诉人):福安市经济贸易局,住所地福安市人民政府大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罗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亚斌(一、二审),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雒彬(一审),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泽平(二审),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耀楠;代理审判员:杨文英;人民陪审员:丁碧光。
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冰凌;审判员:赖昌铅;代理审判员:杨礼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7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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