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许某、马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35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亚军

冯跃

果振敏

代理律师:

张春蓉

何洪岩

法官解说
本判决重点论及了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区分认定问题。
该案的特点在于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并无异议,在相同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控辩双方对三犯罪人的行为的性质认定持截然不同的意见,控方指控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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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金春。
被告人:李某。
辩护人:张春蓉,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
辩护人:何洪岩,北京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亚军;人民陪审员:冯跃、果振敏。
6.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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