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案 司法协助行为,受案范围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藤泽信商贸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26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晓平

马俊潼

吴素洁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要求撤销被告所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被告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行为是依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作出的颁证行为,该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属于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行为。关于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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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261号裁定书。
2.案由: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原告:王某1。
原告兼原告王某、王某1的委托代理人:潘伟,北京藤泽信商贸中心职员。
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少峰,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鹏,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
委托代理人:陈培源,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干部。
第三人:王立年。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平;人民陪审员:马俊潼、吴素洁。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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