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行政处罚案 经营者;虚假宣传;行政处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该案中,原告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廉美三里河超市销售的"三安新鲜鸡蛋"的外包装上印有如下内容:"利用三安62项生物技术成果,创造安全、高疗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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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81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原告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桂庄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以下简称西城工商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
法定代表人:方葆青,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曾献亮,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闫学文,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平;人民陪审员:刘艳云郑沛华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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