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某诉王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违法转包;隐名合伙;当事人适格;建设工程合同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诸城市人民法院(2012)诸朱民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重明

代理律师:

秦丽

王婧

郑美芳

法官解说
1、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的现象,这类工程施工中,最终的施工主体往往不具备施工资质,其与分包人、转包人间签订的施工合同诉讼中会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人员受伤或包工头死亡的情形,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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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诸城市人民法院(2012)诸朱民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傅某,男,1968年4月11日生,汉族。
被告王某,女,1953年10月16日生,汉族。
被告柳某1,女,1980年11月22日生,汉族。
被告柳某2,女,1986年3月18日生,汉族2。
被告柳某3,男,1988年4月24日生,汉族。
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秦丽,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女,1949年1月13日生,汉族。
被告杜某1,男,1975年10月13日生,汉族。
被告杜某2,男,1978年2月17日生,汉族。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婧,山东同和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城市公路局,住所地:诸城市和平街。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郑美芳,山东同和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重明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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