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12)象刑初字第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谭远献

廖彦明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重点主要在于被告人黄某1曾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他案件,在本案中是否构成立功表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1曾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他案件属实,但被告人黄某1的上述行为是在其实施犯罪且尚未归案之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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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12)象刑初字第35号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肖建升。
被告人:黄某1,男,1976年8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象州县。因吸毒,2009年8月5日象州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二年,交来宾市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至2011年8月4日止);又因吸毒,2011年3月25日象州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二年,交来宾市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至2013年3月24日止)。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象州县公安局将其提出协助侦破案件,在此期间,其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1年12月9日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象州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远献     审判员:廖彦明
人民陪审员:覃良年。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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