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1诉被告邓某2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1)大竹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件亲属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邓某1系被告邓某2的妹妹,被告邓某2之夫欧某2于2008年8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原告以被告与欧某2在夫妻存续期间向其举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邓某2及欧某2的财产继承人欧某1、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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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1)大竹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达中民终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1,女,生于1973年9月9日,汉族,大学文化,住天津市河西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田文茂(特别授权),四川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2,女,生于1969年4月14日,汉族,大专文化,住四川省大竹县。系原告邓某1之姐,欧某2之妻。
被告欧某1,男,生于1934年7月8日,汉族,初识字,住四川省大竹县。系欧某2之父。
被告蒋某3,女,生于1933年2月25日,汉族,不识字,住四川省大竹县。系欧某2之母。
被告欧某3,女,生于1986年6月5日,汉族,大学文化,住四川省大竹县。系欧某2与前妻张玉碧之女。
委托代理人欧某1(身份同前)系欧某3的爷爷。
被告欧某4,女,生于1994年8月7日,汉族,高中文化,住四川省大竹县。系欧某2与前妻周某之女。
法定代理人周某,女,生于1963年7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大竹县。系欧某2前妻、欧某4之母。
被告欧某5(曾用名欧某6),女,生于2005年12月8日,系欧某2与被告邓某2之女。
法定代理人邓某2(身份同前),系欧某5之母。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一审: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蒋锡均、黄亚伟、王薪杰。
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杜谨、郭力、刘全明。
6、审结时间:一审:2012年5月17日
二审: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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