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人抢劫案 抢劫罪 绑架罪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2)连刑初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吴振忠

曹才生

江兴南

代理律师:

陈永吉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马某等人行为的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被告人马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该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马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将黄某从清流县劫持至连城县,并未在控制住黄某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内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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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2)连刑初字第49号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男,1981年11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连城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清流县。因本案于201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1年10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永吉,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赖某,男,1986年12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清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清流县。因本案于2010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2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赖某1,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清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清流县。因本案于2010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2月20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振忠;审判员:曹才生;人民陪审员:江兴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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