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景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 工伤认定;举证泽塔;拒不举证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2)邛崃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泓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因公指派外出办事而公司未能在收到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告知书15日内提供相应有效证据证明受伤死亡是非工作原因,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行政确认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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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2)邛崃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伤行政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成都市景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陈泓。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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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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