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诈骗案 诈骗罪;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2012)邮刑初字第05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范启勇

高阳

葛乃富

代理律师:

管大平

法官解说
本案的处理重点在于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如果被告人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则构成诈骗罪,反之则以民间借贷纠纷予以处理。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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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2012)邮刑初字第0513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辩护人:管大平,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范启勇;代理审判员:高阳;人民陪审员:葛乃富。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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