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对都江堰市禹王镍渣处理厂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案 滞纳金;行政处罚;罚款数额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2)都江非诉行字第02号
审理法官:

苏继东

潘秀芳

李泽贵

法官解说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行政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的基本要求。本案中,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被申请人未按规定建设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北面堆放有约7-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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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2)都江非诉行字第02号
2、案由: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3、诉讼双方
申请人: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地址:都江堰市外北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田世贵,四川金迪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都江堰市禹王镍渣处理厂(以下简称禹某),住所地:都江堰市天马镇禹王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杨旭,该厂厂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继东;审判员:潘秀芳;人民陪审员:李泽贵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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