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诈骗案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财产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12)鄂丹江口刑初字第000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晓荣

李始华

王汝军

代理律师:

刘均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获知邮政代收费网络系统存在缺陷的情形下,遂起利用系统缺陷敛财的犯意,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行为、涉案金额等均没有问题,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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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12)鄂丹江口刑初字第00005号判决书。
(二)案由:诈骗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姚锦波、朱善斌。
被告人:陈某,女,1989年12月22日出生,个体工商户,2011年6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均,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晓荣;审判员:李始华、王汝军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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