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刑一终字第5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毒品犯罪有如下几个特点:1、"上线"和"下线"都不出面,通过电话遥控;2、送货人与收货人互不接触,甚至互不认识,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只与自己的"上线"(指使人)联系,各自的"上线"相互联系后,再把相关信息传给他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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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武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刑一终字第52号刑事裁定书。
(二)案由:运输毒品罪。
(三)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大英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2011年3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万雄李芳芳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3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大英县,汉族,大专文化,无业。2011年3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庄瑞民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某,男,1961年10月11日出生于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198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5年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1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8年8月10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彭振军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树东;代理审判员:刘俊波;代理审判员:吴晶。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游;审判员:王纳新;代理审判员:柯武松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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