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等滥用职权、受贿、职务侵占案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案由: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

大冶市大箕铺镇水南湾村

大冶市大箕铺镇水南湾村村委会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2)鄂大冶刑初字第37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皮雨生

方新华

刘琼青

代理律师:

尹维佳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曹某2、曹某3、曹某4三人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及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难点,而这一问题难点主要体现在罪名确定上,即定罪。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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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2)鄂大冶刑初字第371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滥用职权、受贿、职务侵占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卫东、陈芳梅。
被告人曹某,男,196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系大冶市大箕铺镇人民政府副科级助理。2012年4月2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大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8月31日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尹维佳,湖北维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某2,男,194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大冶市大箕铺镇水南湾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4月14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曹某3,男,1964年4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大冶市大箕铺镇水南湾村村委会主任。2012年4月8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曹某4,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2年4月9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被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皮雨生:人民陪审员:方新华、刘琼青。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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