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诉尹某、樊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雇佣关系;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恩施中民终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汪清淮

向蕾

郑玥

代理律师:

童军

谭炜明

宋福全

法官解说
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向某与被告尹某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被告尹某与被告樊某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下面笔者针对这两个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
(一) 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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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2012)鄂建始民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恩施中民终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向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童军,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谭炜明,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尹某,男,生于1970年4月11日,土家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宋福全,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钟安国,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樊某,女,生于1952年7月14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永安,本县红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二审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向爱民,本县业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斌;审判员:向松林;人民陪审员:姜久平。
二审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清淮;审判员:向蕾;代理审判员:郑玥。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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