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拐骗儿童、强奸案 拐骗儿童罪;强奸罪;未成年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30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遇杰

黄桂武

何承武

代理律师:

陈会亮

法官解说
拐骗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采取蒙骗、利诱等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为:首先,该罪的法益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与儿童的合法权益。由于儿童身心成长不成熟,其分析判断能力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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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鄂武东开刑初字第00301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拐骗儿童、强奸。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员刘江汉。
被告人:徐某,男,1977年7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汉族,小学肄业,无职业。因本案于2012年5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会亮,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遇杰;代理审判员:黄桂武;人民陪审员:何承武。
(六)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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