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佳宝服饰有限公司诉鄢某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职务行为;侵权行为;指派任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汉江中民一终字第00228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颜鹏

别瑶成

汪丽琴

代理律师:

杨琳

周莉芬

汤运芝

刘保华

郑爱兵

邓保国

孙豪

法官解说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虽是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但本案的质疑焦点在于对于周某短接空气开关行为的认定。毕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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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1)仙民一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汉江中民一终字第00228号民事判决。
(二)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仙桃市佳宝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杨琳,湖北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莉芬,湖北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鄢某
被告(上诉人)许某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彭某
被告(被上诉人)湖北省电力公司仙桃市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汤运芝、刘保华,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郑爱兵,湖北省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武汉分公司)。
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邓保国,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孙豪,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公司)。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运甫;审判员:梁建平;人民陪审员:姚慧。
二审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鹏;审判员:别瑶成;代理审判员:汪丽琴。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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