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被控诈骗宣告无罪案及行贿案 诈骗罪;行贿罪;行政政策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一)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2012)酉法刑初字第00006号
审理法官:

白新宇

冉隆忠

周翠香

代理律师:

郭沛然

彭先斌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认为被告人贺某以虚报假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林业资金,并且为了获得还不能确定的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诈骗罪及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二、认为被告人贺某以虚报假资料的方式,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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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二)案由:诈骗罪、行贿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酉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被告人贺某,男,1964年11月16日生于重庆市垫江县,汉族,大专文化,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退休职工,现住重庆市黔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酉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郭沛然,重庆渝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彭先斌,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批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白新宇  人民陪审员:冉隆忠 周翠香
(六)审结时间: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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