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行贿案 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犯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案由:
行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2)金刑初字31号
审理法官:

杨慧超

陈永丰

白韧

代理律师:

戴文章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车某的行为是否系单位行贿。
本案车某向金州区城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的许某行贿一节,是车某应当时的十三里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要求替十三里村行贿,并谋求不正当利益,其行贿的欠款也出自十三里村账面,系十三里村行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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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2)金刑初字31号
2.案由:行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车某,男,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初中文化,个体,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1年10月10日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金州区看守所。
辩护人:戴文章,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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