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五人诉广西佰利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通风、采光和损害防免案 相邻关系;采光权;赔偿责任
案由:
相邻通风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金民初字第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曾秋程

文建春

覃彩云

法官解说
对于相邻通风、采光纠纷的界定,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都有了相关的规定和解释,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对此问题也有所规定。因此,只要能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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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金民初字第20号判决书。
2.案由
相邻通风、采光和损害防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原告:李某2。
原告:陶某。
原告:陶某2。
原告:梁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2(本案原告)。
被告:广西佰利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秋程;审判员:文建春;人民陪审员:覃彩云。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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