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医疗损害纠纷;假药;证明责任
案由: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2)金民初字第3466号
审理法官:

吕军

姜雷

张健

代理律师:

范小伟

王金海

王善忠

杨宗志

法官解说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确定造成损害的各种原因力技术性很强,只通过一般的常识很难判断。因此,这就需要依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认定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被告兰某申请对患者李某2的伤情与其诊疗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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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2)金民初字第3466号
2.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原告:孙某,女。
原告:肖某,男。
原告:肖某2,男。
法定代理人:肖某3(系原告肖某2之父),身份同上。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范小伟,系辽宁济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金海,系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善忠,系辽宁华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杨宗志,系北京市国泰世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
审判机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吕军、审判员:姜雷、审判员:张健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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