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劳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因果关系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钦刑一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东苏

刘金辉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及被害人劳某溺水死亡是否与被告人非法拘禁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因有人怀疑被害人劳某有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嫌疑,被告人劳某就伙同他人参与强行将被害人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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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2012)灵刑初字第25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钦刑一终字第40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劳某(上诉人),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于广西灵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2月11日被灵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由灵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灵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东苏(一、二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金辉(一审),广西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梁春安、人民陪审员:张文强、黄礼明。
二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组成人员:审判长:冯波、代理审判员:黄煜秦丽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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