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陈某等四人抢劫、绑架案 抢劫罪;绑架罪;罪数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2)钦南刑初字第37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项钦

杨洪举

杨祖色

法官解说
本案中,四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或者只构成绑架罪,是本案争议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抢劫罪和绑架罪的界限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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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2)钦南刑初字第37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绑架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福全。
被告人谢某,绰号:"阿勇",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布依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暂住钦州市。
被告人陈某,绰号:"小平",男,1991年6月9日出生,布依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
被告人雷某,曾用名:雷贤立,绰号:"小力",男,1991年8月5日出生,布依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长顺县,暂住钦州市。
被告人王某,男,199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黔西县。
上述四被告人均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12年4月29日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项钦;人民陪审员杨洪举、杨祖色。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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