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某诉宋某等合同案 合伙;合同效力;追认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法律服务所

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钦民一终字第1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枝仁

张德兴

梁敏

代理律师:

杨强廷

梁达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区分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
合同要生效,必须先成立。合同的成立,是订约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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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2)钦北民初字第1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钦民一终字第129号判决书。
(二)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戚某。
委托代理人:梁文德,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宋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杨强廷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梁达伟,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项某。
被告:项某1。
被告:宋某1。
被告:郑某。
被告:郑某1。
被告:郑某2。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陈国庆。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枝仁;代理审判员:张德兴、梁敏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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