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诉刘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计算复利的合法性问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钦民一终字第1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清楚,原被告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是否合法。复利是贷款人将应得的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本案涉及到"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进行复利计算后重新出具的,借据载明的金额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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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2012)浦民初字第9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钦民一终字第184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
被告(上诉人):覃某。
委托代理人李洪友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闹;审判员:苏立光;人民陪审员:吴泰驰。
二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宪林;审判员:文其谦;代理审判员:梁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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