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无锡北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民事 提示义务 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无锡市滨湖区希望法律服务所

上海顶高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上海顶高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09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任华

王一川

刘晓伟

法官解说
当前,随着人居生活水平的提高,安装使用中央空调已成为很多家庭在装修房屋时的共同选择。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中央空调安装不当所引发的侵权案件却不断涌现,本案即是一起因空调安装公司"提示"义务的不当履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其中...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太民初字第015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0925号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马某
委托代理人:杭敏娟,无锡市滨湖区希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无锡北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阿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殷某、牛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顶高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奕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某,该公司员工;刘某,上海顶高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顶高装饰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负责人:刘某,该公司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颜建江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华;审判员:王一川;审判员:刘晓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