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刘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夫妻债务 民间借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11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倪晓军

周晓

张如宝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及其原配偶的民间借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院认为属于直接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理由如下:
1.从现有证据看,难以认定涉案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对于民间借贷...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2)锡法湖民初字第5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民终字第1100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蒋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倪晓军,江苏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周晓,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马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候建平(系马某同事),在红豆集团无锡远东服饰有限公司工作。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如宝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丹俊;审判员:周伟良;代理审判员:赵玲洁。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志江;审判员:张红陈丽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