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陈某2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牵连犯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刑初第00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陈某、陈某2在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过程中,采取暴力殴打方式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一定分歧意见,公诉机关是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另外还存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刑初第0095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曾详。
被告人陈某,男,1987年9月6日生,无业,2012年2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2,男,1988年1月10日生,个体电焊工, 2012年2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汪健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