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无锡超钰微电子有限公司案 民事 劳动关系 退工通知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燕

彭云翔

胡晓丹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即退工通知单的理解。退工通知单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我国法律并未明文对退工通知单进行明确定位,也未对用人单位加以义务上的约束,从而导致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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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住无锡市滨湖区。
委托代理人:顾某(系张某丈夫),住无锡市滨湖区。
被告:无锡超钰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沂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敏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燕;代理审判员彭云翔;人民陪审员:胡晓丹。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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