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杨某合同案 采矿资质 采矿权转包合同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2012)镇民初字第2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秧丽

张亚男

罗菊莲

代理律师:

翁利军

法官解说
针对该案例中所争议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处理意见,分别有如下三种意见:
意见一: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原告系公务员身份。双方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基于法律鼓励缔约的目的,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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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2012)镇民初字第264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翁利军,男,云南庆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龚克斌,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秧丽、审判员张亚男、罗菊莲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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