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等诉吴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 民事 义务帮工人 受害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镇民终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柳建安

孟涛

朱云云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在于义务帮工人遭受第三人侵权,在第三人承担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后,对于剩余的损失,义务帮工人是否有权请求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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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12)京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镇民终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1。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红雨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某2。
原告(被上诉人)葛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红雨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某1。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某2。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红雨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韩春林,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勇;人民陪审员:刘如敏、孙凤英。
二审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柳建安;代理审判员:孟涛、朱云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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