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绑架案 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区别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2)长刑初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蔡焕杰

邹明志

李巧琼

法官解说
就本案的定性我们可以对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进行区分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绑架罪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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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2)长刑初字第68号
2、案由:绑架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曾用名董苟七,绰号没脑),男,198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绑架,于2011年11月9日被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蔡焕杰;人民陪审员:邹明志、李巧琼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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