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李某、袁某相邻纠纷一案 相邻纠纷;通行权;恢复原状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济南市长清晨晖法律服务所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2)长民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强

唐金凯

李吉寿

代理律师:

牟讯

韩英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相邻关系纠纷,笔者所在基层法庭位于济南市区与长清区交界处,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向西部的伸展,辖区内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中国历来都有"居者有其屋"的说法,由此出现了群众纷纷回家建房或是改建原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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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2)长民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韩某。
委托代理人:隋建勇,济南市长清晨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牟讯,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被告:袁某,住址同上(系被告李某之妻)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韩英,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强;人民陪审员:唐金凯;人民陪审员:李吉寿。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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