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李某特许经营合同案 特许经营;合同效力;保证金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州市台江区壹壹零捌咖啡馆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671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黄从珍

陈茂和

蔡伟

代理律师:

方苗

法官解说
许多商业经营成功的例子和激动人心的商业宣传广告激发了许多人参与特许经营的热情,在特许经营行业最为典型和成功的商业案例是麦当劳公司。作为一种诞生不久的经营模式,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权利义务,我国目前是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中进行规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闽民终字第671号民事判决;
2、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被上诉人),女,198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系福州市台江区壹壹零捌咖啡馆业主。
委托代理人方苗,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上诉人),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二审)委托代理人周某,男,汉族,1970年8月11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阮秀全;代理审判员:李然;人民陪审员:方桦。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从珍;代理审判员:陈茂和;代理审判员:蔡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