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张某等合伙份额转让合同案 合伙份额转让 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效力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民二申字第1174号
审理法官:

赵小平

倪建

杨晓梅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受让人是否要对合伙人是否征得配偶同意进行审查,合同签订后,配偶提出异议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对此,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合伙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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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2010)潼民初字第154号。
二审: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渭中法民一终字第156号。
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民二申字第1174号。
2、案由: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朱某
被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张某
第三人(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伊某
4、审级:申请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杨亚奎;审判员:张小牛;人民陪审员:韩相瑜。
二审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秦文强;代理审判员:安维科、南 楠。
申请再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赵小平;代理审判员:倪建、杨晓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6日
申请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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