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刘某1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 民事 法律义务 道德义务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民终字第2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正斌

周玉蓉

李红霞

代理律师:

周德华

法官解说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社会大众的法制意识正在不断提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管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何做到透彻说理,让当事人明法析理,心服口服,是法院的裁判文书应追求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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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11)汉民初字第72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民终字第293号判决书。
2.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1
委托代理人李某1(刘某1之妻)
委托代理人周德华,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李行;审判员:樊国辉、郝治忠
二审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正斌;代理审判员:周玉蓉、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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