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1诉王某、陈某、施某2所有权确认案 民事 所有权 合伙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雅民终字第45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付屹

陈宇名

文茜

代理律师:

刘思雄

汪建国

乐大海

法官解说
1.亲戚间的合伙因为亲情的存在而往往忽略法律的规定。本案中的三方当事人均是经商多年的老江湖,明知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却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支付巨额转让款,再投入巨资对原有房屋进行改造、重建,完全是出于对亲戚的信任。这与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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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施某1(被上诉人),女,生于1966年1月5日,汉族,住名山县。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思雄(特别授权),四川长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人代理人任先映,男,生于1963年6月25日,汉族,住名山县号。
被告王某(上诉人),男,生于1955年4月11日,汉族,住名山县。
被告(上诉人)陈某,女,生于1958年11月30日,汉族,住名山县。
一审委托代理人杨正全,四川省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汪建国四川民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乐大海,四川民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2(被上诉人),女,生于1963年5月27日,汉族,住名山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雅安市名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培琼;代理审判员:郑水华;人民陪审员:龙光富。
二审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屹;审判员:陈宇名;代理审判员:文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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