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 被害人过错 一般过错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429号
审理法官:

钟莉

张杰鸿

辛林

法官解说
被害人过错区分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和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两种情形。前者的典型情形如因酒后等琐事产生互殴导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一般应理解为被害人的该过错对被告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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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429号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顺彬。
被告人易某,男,1983年1月23日出生,外来务工人员。
辩护人张海鹰、陈文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莉、代理审判员:张杰鸿、人民陪审员: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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