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诉吕某返还不当得利案 民事 不当得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2)雨城民初字第18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长平

汤华丽

肖国惠

代理律师:

袁宁华

宋黔昆

法官解说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性质、返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条规定是我国民法中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实务解决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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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12)雨城民初字第1813号判决书。
2、案由:返还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雅安分行),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东大街17号临江大厦。
负责人:周某,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袁宁华,四川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男,198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雅安市雨城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宋黔昆,四川福瑞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长平;代理审判员:汤华丽;人民陪审员:肖国惠。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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