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1与被告罗某2相邻关系案 民事 相邻关系 农村非法建筑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012)雨城民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原

颜昌玲

李琦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是原告没有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重建的房屋即原告的农村违法建筑引起的纠纷问题。本案例重点评述农村非法建筑的处理问题。
关于农村住宅房屋修建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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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012)雨城民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
3.诉讼双方:原告:罗某1,男,汉族,生于1936年1月2日,村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曾某,男,汉族,1973年4月22日出生,村民,住四川省洪雅县。
委托代理人:杨学均,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 :罗某2,男,汉族,生于1963年12月13日,村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罗某3,男,汉族,1986年8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告罗某2之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原,审判员:颜昌玲,人民陪审员:李琦
6.审结时间: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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