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诉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第三人责任;雇主责任;追偿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

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霞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12)霞民初字第17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进仓

郑德寿

阮斌

代理律师:

黄作权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告受到伤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2、原告主张赔偿损失的项目及金额的确定问题。
针对争议焦点1,原告认为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被告农科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岳某系直接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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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12)霞民初字第179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1。
委托代理人:黄作权,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延雨,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告:岳某。
委托代理人:李文杰,霞浦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叶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进仓;审判员:郑德寿阮斌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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