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等诉湖北梦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举证责任;劳动关系;劳动报酬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初字第51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士振

刘子辰

法官解说
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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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2)青民一初字第515号。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蒙某。
原告蓝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苏士振,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梦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国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子辰,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蒙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刘柳恩;人民陪审员:黄岚岚余安宁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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