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被指控故意杀人判处缓刑案 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遗弃婴儿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2)鞍西刑初字第352号
审理法官:

侯丽娟

贾广宇

刘震

法官解说
焦点问题:
一、定罪问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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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字号: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2)鞍西刑初字第352号
2.王某、张某故意杀人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禹
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张某,女,1966年10月11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无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丽娟  人民陪审员:贾广宇、刘震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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