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北京康捷宏竺物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关联企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康捷宏竺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康捷宏竺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和思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捷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2)顺民字第69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旭华

李秀兰

刘泽伶

代理律师:

曾可逸

李赓

法官解说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相应工作年限。
本案原告董某曾分别与康捷宏竺、康捷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首先,根据康捷宏竺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资料记载,康捷宏竺公司为新设立公司...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2)顺民字第6920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董某。
委托代理人:曾可逸,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某2。
被告:北京康捷宏竺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北京康捷宏竺物流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康捷宏竺物流有限公司副经理。
第三人:北京市康捷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赓北京市和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某,北京市康捷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旭华;人民陪审员李秀兰、刘泽伶。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日(经本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