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金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第三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原告撤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申字第02592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根据审理查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金某曾向张某借款30万元,现无法证实妻子徐某对该笔借款是否知情,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金某和徐某离婚后,债权人张某能否要求金某和徐某共同偿还欠款。对此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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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1111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03462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申字第02592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某,女,1974年7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申请人(一审张某,二审上诉人):张某,男,196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金某,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诚;代理审判员:周维琦、韦英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欣宁;审判员:任淳艺;代理审判员:刘建刚。
再审审查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洪升;代理审判员:田燕胡昌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8日。
再审申请审结时间: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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