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张某名誉权案 侵犯名誉权;辩论权;学术讨论范围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申字第2680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彭剑

何健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1、关于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本案中,章某称张某博文中使用了侮辱性字眼并被转载,造成恶劣影响,侵犯其名誉权。而张某称章某文章内容不属实,其发出批评言论完全是为了揭发《水电开发该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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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宣民初字第22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民终字第16842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申字第2680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章某,男,196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记者。
被告(上诉人,申请再审人):张某,男,195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健,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家铭;审判员:谷祖杰、李凤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荣;代理审判员:崔光詹晖。
再审审查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洪升;代理审判员:田燕王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8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再审申请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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