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侵害商标权案 侵害商标权;销售;合理说明;赔偿责任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2012)高民终字第34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戬

潘凤娥

法官解说
销售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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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初字第0171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高民终字第34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新街路4022号56室。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戬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潘凤娥,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方某,女,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东侧(下元市场南侧10米)。
一审负责人孙某,店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庄某,女,汉族,1983年6月13日出生,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二审负责人孙某,店长。
二审委托代理人:庄某,女,汉族,1983年6月13日出生,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光;代理审判员:张剑;代理审判员:张玲玲。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甄珂;代理审判员:钟鸣;代理审判员:亓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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